继共享单车、共享汽车之后,“共享头盔”来了!
南京新闻广播      04-14 19:03 1281

       (记者 王佳佳“继共享单车、共享汽车后,今天,首批“共享头盔”出现在新街口地区的部分交警执勤岗点,这些“共享头盔”可供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免费使用。

       当天上午,记者在交警二大队管区中山南路淮海路口的“交通安全教育岗亭”,看到了首批供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使用的“共享头盔”。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廖超:

       “目前是在我们的这个教育岗亭,还有在我们的几个社区先推广使用,是免费、限时使用的一个方式来共享。你想用这个头盔的时候呢,你扫二维码以后,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,比如说身份证号码、手机号、还有姓名,我们确认过后就可以把头盔借出。”

        记者扫锚了头盔上印制的二维码体验了一下,从扫码到填写完个人信息,耗时45秒钟。

       据了解,这批头盔是交警二大队主动联系相关厂家,定制后投入使用的。廖超:

        “目前我们这个头盔我们大队第1批准备的是100个,我们的这个头盔呢,目前选用的是叫半盔,它里面有内扣,可以调节大小,根据头型的大小不一样,自己调节适合自己大小的头盔。在这里也是提倡大家,电动自行车上路,尽量佩戴头盔。”

      交警表示,在南京除了外卖、快递行业有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外,并没有地方立法要求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,驾驶人必须戴头盔的要求。但记者了解到,宁波市去年7月1日施行的《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就将此列为交通违法,并实施处罚。宁波交警公布过这样的一组数据,这项管理条例施行的第一个月,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明显上升,宁波市涉及二轮、三轮电动车的死亡人数与前一年同比下降了50%。廖超说,这也是“共享头盔”的“创意”初衷,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次创新尝试。廖超:

       “我们的这个共享头盔呢,是针对电动自行车上路骑行的人员,前期是针对外卖快递的这种外卖骑手给他们推广的更多一些,因为他们有‘六统一’。那么我们实际上电动自行车上路骑行,我们都是提倡要佩戴头盔,因为我们在我们的工作中是确实是遇到很多这样的事情,佩戴头盔和不佩戴头盔,发生交通事故过后,他的那个后果,实际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。前段时间在我们的瑞金路路口发生的一起事故,一个佩戴头盔、一个没戴头盔,因为没戴头盔,他在这个头部受到撞击以后,到至今还没有醒过来,(另一个)同样的也是撞击头部,佩戴头盔的头部的这个保护明显是好了很多,躺了半个月以后呢,正常的就恢复了。”

       廖超表示,希望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可以通过“共享头盔”来体验安全骑行,并自行购置。

        据了解,每一个共享头盔在使用归还后,都会进行消毒。廖超:

       “返还回来以后,我们是要经过全面的消毒,消毒过后才可以再次的借用借出。因为我们现在也还正处于疫情期间,我们在疫情结束以后,我们仍然会对它进行消毒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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